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(预)评审活动的通知
各班班长:
根据省教育厅201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活动的通知,请各班级查看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申报。
 
一、申报条件
1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执行老员工守则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以及通报批评;
2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评奖年度须2009-2010学年连续两次获集团一、二等优秀员工奖学金。
3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年级前30%(含30%)。
4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:具体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。具体各类项目的加分细则见《3044永利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》
 
二、公司分配额说明:
本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上报(二本、三本均可申报),到时公司按照《3044永利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》量化打分,公司会根据公司给定的名额,把分数最高的几位同学上报公司。
 
三、具体申报过程:
1、请各班级有意申报的同学填写好:《建工公司国家奖学金申报表》(附件1)和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附件2。
2、填写《建工公司国家奖学金申报表》时注意写清自己09-10学年所涉及的所有奖项,以前的奖项不得累加!所填荣誉奖项必须真实、有效。需要有佐证材料(证书复印件等);   
3、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,公示期间奖项遗漏一律不予补报。
4、所有表格在群共享中下载,提供给班级有意申请的同学或者申请者自行到3044永利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和通知),
 
四、申报时间
1、申请人把附件1和附件2于10月9日(周六)15:00前发学工办王亦彤老师的邮箱702123370@qq.com,逾期不予受理!文件名一律为“班级+姓名+附件1或“班级+姓名+附件2”。学工办将根据各班级上报同学的条件,根据《3044永利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》,按照量化考核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,最后按公司给定名额上报。其中分院排名第一的同学还有机会获得更高奖项。
2、10月10日-11日,申报人排名公示
3、10月11日,确定分院推荐人,填写推荐材料
4、10月12日上报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
3044永利学工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0-9-2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
《3044永利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》
根据员工处有关精神,经学工办集体讨论,结合公司的实际,现将《3044永利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》(试行)公布如下:
按照以下原则评分,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,根据公司分配的名额,按照综合排名择优确定国家奖学金人选。
①获得校级综合奖学金:其中特等奖学金每次加7 分;一等奖学金每次加5分,二等奖学金每次加3分,三等奖学金每次加1分;单项奖学金中学习优秀奖每次加3分,学习进步奖每次加3分,社会活动奖每次加3分(三本此类算校级);获得建工公司院级学习进步奖每次加2分。
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(指由嘉兴公司、员工处、团委等部门评选的“三好员工”、“优秀员工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党员”“军训优秀学员”等)每次加4分。(三本此类算校级);获得建工公司院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加2分。
③科技、学习等竞赛获奖、荣誉称号
| 
 科技、学习等  | 
 省级  | 
 市级  | 
 校级  | 
 院级  | 
| 
 一等  | 
 10  | 
 8  | 
 5  | 
 3  | 
| 
 二等  | 
 8  | 
 6  | 
 4  | 
 2  | 
| 
 三等  | 
 6  | 
 4  | 
 3  | 
 1  | 
④科研项目等
| 
 科研项目  | 
 省级  | 
 市级  | 
 校级  | 
 院级  | 
| 
 负责人  | 
 8  | 
 6  | 
 4  | 
 2  | 
| 
 参与者  | 
 4  | 
 3  | 
 2  | 
 1  | 
 
⑤文体、党建、社会实践、志愿者获奖、荣誉称号
| 
 文体、党建、社会实践、志愿者获奖、荣誉称号  | 
 省级  | 
 市级  | 
 校级  | 
 院级  | 
| 
 一等  | 
 6  | 
 5  | 
 4  | 
 3  | 
| 
 二等  | 
 5  | 
 4  | 
 3  | 
 2  | 
| 
 三等  | 
 4  | 
 3  | 
 2  | 
 1  | 
 
⑥企业奖学金每次加1分。 
⑦其他未尽奖项参照以上相关标准执行。
以上荣誉均应为09-10学年所获得,所填荣誉奖项必须真实、有效,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;
注: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未尽事宜请咨询3044永利学工办。
3044永利学工办    2010-9-29